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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性能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的危险源现状和管理情况。

  四、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立即组织工作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限期整改落实。市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专项检查。

  (二)重点督查。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重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台帐,抽查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全市共有23家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其中省级1家,市级9家,县级13家)。目前,除去4家停业的单位,只有1家单位复查合格并已报政府销案,尚有18家单位隐患未整改、销案到位。各督办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督办部门要及时进行初验,合格后报请政府销案,确保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安监、住建、文化、教育、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衢州市公安、文化、工商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消防监督管理协同工作机制》(衢公通字〔2011〕4号),规范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文化、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检查,特别要加大夜间巡查和突击抽查的力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旅游部门要做好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火场逃生疏散演练。公安派出所要对小旅馆、家庭作坊、美容店、足浴洗浴场所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备查。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员工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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