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住建部门要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畅通开支渠道,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七)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经信委、环保、安监、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要结合衢化片区消防、环境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对市高新园区、衢化片区及柯城区部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检查。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整改相关安全隐患。同时要对企业周边防火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农户开展重点清查。对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工作纪律,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