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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普遍存在消防规划滞后、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薄弱、乡镇消防组织网络未形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根据《衢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为不断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治、民政、安监、规划、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落实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度由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制订。同时,各地要以乡镇、街道安监站、综治办等相关组织机构为依托,积极建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完成建设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地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和村(居)委会治保主任任副站长,村(居)委安全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辖区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活动策划等工作。工作站日常运行工作制度由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制订。各地要推动农村、社区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2011年6月底前,各行政村、社区至少要落实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

  (三)积极引导自我管理。各地要积极培育村(居)民消防安全自治管理意识,加强制度的引导和设计,增强广大村(居)民参与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村(居)民对消防安全的自我约束和管理,真正实现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群防群治。一个村(居)委有多个住宅小区的,可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任组长,小区保安队负责人任副组长,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保安队员、消防志愿者等为成员的小区消防工作组,负责本小区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消防活动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日常运行制度由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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