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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1年年底前,人口超过5万人且当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公共安全服务职能,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补充。柯城区航埠镇、龙游县湖镇镇和溪口镇、江山市贺村镇和峡口镇、常山县辉埠镇、开化县华埠镇等已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保持正常执勤。

  四、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意识

  (一)实施家庭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村地区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政府、村委会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

  (二)深化农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农户、居民的电气线路、炉灶、厨房等部位进行规范和改造,减少致灾因素;要结合人居环境改造和村庄整治开展治理,提高住宅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坚决取缔非法灌装、储存液化气窝点;要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应限期搬迁。

  (三)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全民消防素质工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社区特色,贴近村(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要结合文化下乡和文化进社区等活动,编排一些教育意义较强且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对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教育;要在村庄、社区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和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能力

  (一)拓宽消防服务渠道。各地要借助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消防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消防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消防业务代理和消防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受理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农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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