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4号)要求,现就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紧密结合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认真解决政府管理中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三定”范围
这次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三定”规定;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原“三定”规定进行适当修订和完善。“三定”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部门管理机构。
三、“三定”内容
“三定”内容主要是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三定”的重点是梳理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各部门要以“三不突破”为原则制定“三定”,即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职数不突破现有的核定数。
(一)科学确定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本部门现有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合理界定职责权限,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