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暗访和通报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制度落实、使用规范、监督有效、资金安全。
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对《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商业贿赂腐败风险点,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深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继续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商业贿赂案件,注重扩大案源线索,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协作办案,把握政策界限。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估、评级和监督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褒扬机制。完善预防商业贿赂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