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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六)社会保险缴纳。符合《意见》规定的大学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由市人劳局负责抓好落实。

  (七)创业融资支持。由市人行牵头负责,引导各农村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农业小额担保方面优先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把支持对象生产的品种作为重点参保对象。

  (八)土地流转支持。对符合《意见》规定的大学毕业生,农业部门优先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确定人员联系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九)人才培养和流动。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切实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将其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搞好创业知识培训。要建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岗位需求库,搭建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农业经营主体招聘信息,举办面向农业领域岗位的专场招聘会,为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服务。

  (十)人事代理和户籍管理。市人劳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要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以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以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人劳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公安局、人行等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比照农业科技人员建立完善从事现代农业大学毕业生的考核制度,将其日常表现及考核情况及时反馈市人劳局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会同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在生活上切实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为他们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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