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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政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要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池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十二五”,即2011年--2015年。

  规划分三个部分:“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机构节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

  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共1577个,其中国家机关701个,教育事业类380个,卫生事业类185个,文化事业类36个,体育事业类5个,科技事业类11个,社会团体类54个,其它205个,总建筑面积771.87万平方米。2010年能源消耗总量为7.5273万吨标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71%,总用水量1199.9万吨。

  2.能源资源消耗结构。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煤炭占63.19%,电力占11.93%,油类占23.07%,天然气占0.47%,其它1.34%。

  (二)主要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市、县两级公共机构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节约能源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把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节能意识显著增强,用能管理逐步规范,节能投入不断增加,行政成本普遍降低,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4.74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减少1.02万吨标准煤,下降21.61%,年均下降4.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63千克标煤/平方米,较2005年下降22.72%,年均下降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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