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体制逐步健全。按照
《条例》要求,各级相继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市编委批准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11个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有7个县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股,其余各县正在抓紧落实当中。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制度,促进了地方区域交流与协作,形成了顺畅的工作信息传达渠道,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分配、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2.长效机制稳步完善。
《条例》颁布后,各公共机构积极完善贯彻落实
《条例》配套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河池市 “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办法》及《河池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十多项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各县(市、区)紧密配合,协调发展,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及政策措施,全市公共机构能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长效机制稳步完善。
3.宣传培训效果明显。强化公共机构各部门的资源节约责任意识,建立以政府机关为主、新闻媒体报道为辅的节能宣传工作机制。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节能产品推介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市级会议7个,组织参加全国节能征文作品竞赛,并创佳绩,荣获国家级三等奖2篇,自治区级二等奖2篇,优秀奖1篇,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13期,在《广西机关事务工作》杂志上发表节能宣传文章或通讯12篇(条),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对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各县(市、区)相继召开各类节能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直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还以发倡议、挂横幅、办展板、贴节能提示标识等形式以及利用电视、电子屏、局域网和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等载体大力加强舆论宣传。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各级大力抓好节能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市级及各县(市、区)先后分别举办了2期节能法律、法规、能源形势、建筑节能、节能管理技术、能耗数据统计等培训班,制度化、网络化的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达3000余人次,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