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管理,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凡属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规定强制采购的,必须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凡属列入《清单》并要求优先采购的,应当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能够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4.建立节能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
抓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浅层地能试点示范。“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2个以上;推广浅层地能项目1个以上。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餐厨垃圾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率达到6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
5.抓好绿色照明工程和绿色数据中心工程。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高效节能荧光灯代替普通荧光灯可节电30-40%,用LED代替普通荧光灯可节电50%。“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理机制,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90%以上,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废旧光源回收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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