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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河池市城镇化工作要点和城镇化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落实和完善重点镇、扩权镇的扶持政策。重点是落实和完善财政扶持、信贷和财政补助、市场化城镇经营、用地倾斜、土地置换和调整、土地供应、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重点镇组织实施。要把政策落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

  3.促进重点镇产业集聚。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重点镇产业发展用地,启动一批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重点镇投资建设各类综合和专业市场,吸引企业入驻重点镇工业集中区。

  4.加强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对具备条件的重点镇组织实施“五个一”项目建设,即编制一个总体规划、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对一条主街道实施风貌改造、修建一条排水沟、建设一批文化、卫生、计生、民政和体育设施。在部分条件较好的重点镇,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开展城镇基础设施服务的市场化运作试点。

  (五)深化体制创新,打造良好的城镇化发展体制环境。

  1.探索建立年度用地指标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的新机制。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计划安排与城镇化发展实际相结合,在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和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我市再根据各地城镇化发展情况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2.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按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扩大城镇市政、公共服务对外商和民营企业的开放,实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融资方式多元化。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事业作业市场,凡政府拥有设施所有权和养护、维护及服务质量监督权的,均应放开其作业市场。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采用TOT(转让一运营一移交)等形式,获得现有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整体或部分所有权。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城市和国有工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和国营林场职业危旧房改造,以及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批租、拍卖经营许可权等城市有价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经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按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扩大城镇市政、公共服务对外商和民营企业的开放,实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来吸收全社会投资;千方百计加大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经营,盘活现有城镇资产,为城市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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