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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河池市城镇化工作要点和城镇化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二)推进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抓好东兰县武篆镇、都安县地苏乡大定村、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等3个村镇的名镇名村建设。其余县区要抓好一个以上乡镇风貌综合整治试点建设。

  (三)配合实施百家博物馆建设。年底前,完成河池市民族博物馆建设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大化红水河奇石艺术博物馆、东兰耀灵铜鼓博物馆。

  (四)推进扩权强县(镇)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河池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99号)要求,加快推进和切实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根据“依法合规、能放就放”的原则,将有关自治区明确的权力下放到县级。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市、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分期分批参加自治区的政策业务培训;属于自治区72号文件明确下放或委托下放县级管理的事项,组织市各业务部门要做好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新管理事项的政策业务培训或指导工作,并向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交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落到实处。

  (五)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要整合资源、重点发展,扩大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城镇的规模,将具备条件的乡升级为建制镇。根据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的城镇发展情况,适时地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和行政区划调整,扩大城区和镇区规模。我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修改后,将进一步扩大城区用地规模,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把城区周边和附近的部分乡镇、工业集中区、工矿区等纳入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扩大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为了真正实现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资源配置,针对我市各县市区城(乡)镇普遍规模偏小,产业集聚程度低,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和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突破现有行政区划的局限,实施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整体优势,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集聚配置生产要素,统筹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镇的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扩大中心城镇规模,具备条件的乡要升级为建制镇。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计划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和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失地农民、农村五保户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赁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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