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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河池市城镇化工作要点和城镇化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七)着力解决城镇化建设用地问题。要加快新区土地征收力度,落实新区发展和项目建设用地。河池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普遍存在有项目、有资金,但无法落实建设用地的问题,2011年必须重点解决新区发展的土地征用问题,这是扩大城区规模,推进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

  (八)做好城镇人口统计工作。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口径规范城镇人口统计工作,组织做好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及周边工业区、工作生活居住集中区等范畴内的人口摸底调查,按时按质做好城镇人口统计上报。

  七、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宣传

  首先要集中宣传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氛围。在此基础上,集中宣传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八、推进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市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城镇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协调机制完善,各方齐抓共管、整齐有序推进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城镇化工作纳入市、县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按照自治区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以及动态监测机制,对各地城镇化工作进行综合评比、排序。市里按照自治区安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实现工作有单位牵头、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采取非常措施,非常办法,非常手段,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我市已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并根据河池市实际,拟定了《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地方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条条框框及本位主义、局部利益的束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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