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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外出、休假或工作冲突时,由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指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公务接待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或上报的紧急公文等。
  三、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安排如下:
  王书坚副市长与姚坚副市长互相补位;
  王修林副市长与王广正副市长互相补位;
  张元福副市长与徐振溪副市长互相补位;
  胡绍军常委与王建祥副市长互相补位。
  四、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外出、休假前后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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