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对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加工、乱堆放、乱吊挂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商业门店守法档案,遏制跨门槛经营行为;整治临街占道摊亭,推进“引摊入市,引摊入室”。加强违法建筑清理,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规划等管理部门。)
  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清理整治力度。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或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悬垂挂各(横幅)广告。(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工商、交通、文化管理部门。)
  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临时摆卖摊点。整治占道经营,对部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取缔;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在市区非主要道路按规划设置部分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交通、公安消防、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
  加强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建(构)筑物和道路照明设施,及时排除照明故障;逐步建成以路灯为主线,建(构)筑物亮化为主体,霓虹灯广告灯箱为陪衬,桥梁、广场亮化为特色的城市光亮体系。(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工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
  完善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座椅、道板、护拦、市区道路分类式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
  完善道路挖掘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力度,加强审批管理;做好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按计划进行单项审批;加强对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围挡和公示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严格控制工期,最大限度减少占道挖掘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等管理部门。)
  加强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对新建的住宅小区,要逐步进行综合整治,力争实现全市县(区)住宅小区环境治理达到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城市社区星级评定标准。(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
  3.建设、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推进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工作进程,加快配置满足需要的系统数据库服务器、视频服务器、语言服务器和浏览服务器等,并不断进行升级、扩容,不断拓展系统功能。研发行政审批信息共享、“门前三包”与商业门店管理、城市路灯杆编码定位和无线集群调度指挥等子系统,进一步拓展数字化城管应用和服务范围,强化数字化城管监督作用,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建立短信群发,提高信息共享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建立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主要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交通运输、工商、公安、消防、环保、宣传等“城乡清洁工程”成员单位。)
  4.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对施工工地管理整治力度。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围栏和警示标志,房建工地实行全封闭施工;搞好施工工地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规范设备停放、建材堆放;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加强对建筑垃圾及其运输车辆管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加快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限制建筑垃圾的运输线路和时间;整合数字化城管、公安监控系统、建设工地监控系统等电子监控系统,加大对违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污染城市道路行为;加快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推进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
  5.完善城乡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开展“四个六”活动。一是大力提倡“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二是“摈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和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辆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秩序整治标准,加大对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维持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
  加强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三车”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大力整治“三车”非法营运,做好集中整治和法制宣传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法委、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残联等部门。)
  完善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不断扩建公共停车场;在建或新开张的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餐馆、市场等项目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停车场,否则不予批准建设、经营;探讨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鼓励沿街单位建设生态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对外开放;逐步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在设有中央绿化分隔带的道路,合理规划设置道路两侧的公交停靠站、出租车停靠站、临时车辆停靠站。(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
  6.完善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有计划开展新建、改造农贸市场工作,并向城乡结合部、乡(镇)延伸。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集贸市场;新开办的集贸市场一律按规划开工建设,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取得的集贸市场建设用地不允许擅自改变用途;制定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规划、住建城乡建设、国资委、城市管理、商务、国土等管理部门。)
  7.完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要求,大力实施“引绿入城”工程。加快城市各公园、道路、广场绿化步伐;积极开展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活动,努力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组织绿化植树活动。(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
  8.完善城市河道、沿海海岸带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继续加大城市内河河道、沿海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将城市内河河道、沿海海岸带环境整治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内容之一。重点是加强城市内河河道及两岸护坡、沿海海岸带的日常管理,对建成区内河、沿海海岸带管理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属地政府要特别加强对沿海海岸带的环环境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环保、卫生、水产、海洋、海事、旅游等部门。)
  加强城市公共水域(海域)、海岸带的清漂、保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水域清漂标准,打捞和清除水面漂浮物和垃圾,加强水域(海域)、海岸带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环保、卫生、水产畜牧兽医、海洋、海事、旅游等部门。)
  加强城市内河河道、海堤水利监察的执法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部门。)
  (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的保障机制。
  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立的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
  1.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的组织保障机制。
  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分级管理职责,逐步形成以自治区为指导,以市为核心,以县(区)各开发区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专业部门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指导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和困难。制定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的考评工作。
  市本级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核心。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及所辖县(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宏观决策,编制本市及所辖县(区)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和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并加强考评督促;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有关规章,出台地方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配合监察机关和人事组织部门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配合财政部门对涉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大事项的资金提出调配建议;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问题、重要区域制定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实施和组织综合整治;市直部门对其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负责。
  县(区)、各开发区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在整个“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县(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区等问题,使“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全覆盖;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
  乡(镇、街道)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落脚点。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实际,逐项组织实施;全面推行、落实责任制,对辖区内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管理;组织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负责社区(村)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社区(村)是“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社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2.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投入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在财力增收的基础上,要增加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农贸市场、停车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快推进道路保洁市场化、垃圾处理产业化、环卫投资多元化,推进环卫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环卫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
  保障环卫经费。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需要,足额配置各级城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年度经费,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成和完善市、县环卫管理办公用房、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环卫机具修造厂、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及工具房等场所;加快推进环卫职工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解决环卫工人的住宿问题。
  3.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
  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绩效目标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为干部、职工政绩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与干部、职工的年终考评、晋级升职挂钩;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优劣情况作为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重要指标,对受到问责的单位、个人,取消参与评先创优奖励资格。
  要将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投入、启动工作及建设推进情况做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将数字化城管考评结果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城市管理案件的应处置数、处置率等作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常态考核项目。同时,继续深化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把各单位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机制、落实上级领导相关批示、“城乡清洁工程”例会决定、督办事项、解决群众投诉件和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等情况列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内容。
  4.完善“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制。
  健全各级各部门“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形成会议纪要,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建立“城乡清洁工程”执法的沟通协调制度;完善“城乡清洁工程”应急机制,组建市容综合整治应急队伍,制定工作预案、应急措施,储备应急物资,配备相应的设备,及时妥善解决突发性的影响市容市貌事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乡清洁工程”信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