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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年审及日常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资格审核确认和日常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七)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处和金华经济法研究会(行政法制研究会)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九)指导管理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行政复议处。负责法制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涉及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浙江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的管理;联系金华仲裁委和市经济法研究会(行政法制研究会)。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议案提案办理、法制信息编撰;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拟送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核、论证;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和汇编;承办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听证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立法调研;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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