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落实<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三亚市落实《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1〕35号),规范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准确把握好负债建设和财政风险的平衡,推动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融资能力,防范债务风险,有效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我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合理举债、防范风险”。
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由市政府统一管理,财政、发改、审计、国资、国土、人行和银监等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按照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适应的要求,既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同时也注重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区、镇一级政府原则上不得设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三亚支行、海南银监三亚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能。
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三亚市迎宾路358号510房,电话:88869921)。
四、职责与分工
(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职责:
1、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通过市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目前三亚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造条件,尽快成立海棠湾融资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