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7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构建以发展生态经济、治理城乡污染、建设民生工程、培育生态文化为主线的生态文明示范形态,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2011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
二、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责任单位积极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为做好年末海南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总结报市生态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生态保护科,联系电话:88250345)。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2011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生态市建设规划》已实施一年。为全面推进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构建以发展生态经济、治理城乡污染、建设民生工程、培育生态文化为主线的生态文明示范形态,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7号),结合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1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发展生态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调整产业结构,建设低碳示范城市。按《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三府〔2011〕46号)的要求,充分利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契机,以制度创新、新技术应用为动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和监督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多元平台,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选择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发展生态经济,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旅游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