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现统筹三亚城乡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区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1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区镇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亚区镇财政改革情况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优化事业机构设置
为加快我市各镇城市化的进程,强化各镇市政服务功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适用的原则,重新调整各镇行政机构设置,按照有利于服务职能发挥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原则,对各镇行政事业机构进行优化综合设置,强化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收缩规范财政供养范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二)完善财政机构职能设置,加强财政服务能力
将除海棠湾以外的各镇财政所上划市财政局垂直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以市财政局管理为主,统一履行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以及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在强化对镇村两级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在镇区推进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三)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按照《海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四)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壮大区镇财政实力
为加强对区镇财政的管理,壮大区镇财政实力,我市不断创新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两区原有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为财政体制补助模式,实行以“收支统筹、保障有力、均衡发展、规范管理”为核心的市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将收入统一纳入市级管理,支出按保障公用经费和基本财力,加强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辖区税收、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助的模式核定区镇财政体制补助,解决了征收级次和成本高、区域可用财力差距过大、财力无法均等化和合理化分配等问题,形成了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2011年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预计安排市河东、河西两区体制补助经费51300万元,比2010年增加21182万元,增长70.3%;安排六镇体制补助经费35700万元,比2010年增加8057万元,增长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