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11〕1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关于建立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
保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全民提高我市残疾人教育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0〕168号),结合我市教育经费保障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凡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上学的残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特殊学校残疾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按我市发放“两免一补”的程序执行,具体标准为:
(一)残疾学生杂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统筹。特殊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我市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核定,即特殊学校残疾学生2011年小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85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为2900元,今后年度根据我市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而提高。
(二)课本费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核定。
(三)学生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1500元核定。
二、设立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育教学设备、学生康复设施、开展教师培训等。
三、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贫困残疾家庭儿童在我市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可凭残疾证明和家庭贫困证明等材料补助教育机构,具体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商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四、对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予以资助。
(一)对就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免除杂费和课本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具体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市残联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