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政治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办公室。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保密、信访等工作。
(三)计财处。负责行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挂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五)律师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律师事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协会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六)法规处(挂司法鉴定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