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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管理处。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公墓建设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水库移民处。负责拟订水库移民安置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开发性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申报;负责编制全市和审批各地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督促各地政府抓好移民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移民扶持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检查验收评估工作;兼管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查和检查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协调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及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为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服务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老龄服务业发展;指导城乡社区老龄服务工作,推动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联系和指导全市老年活动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指导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老年人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服务工作;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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