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51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
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的试行意见》(金政发〔2008〕8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具有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由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审批职能,基本形成批管分离、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需要保留执行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要素。
(二)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内部处(室)职能作相应调整,设立行政审批处,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审批处集中行使。原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转为承担决策支持、批后监管等职能,并做好与上下级相应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整合方式为:行政审批职能由3个及3个以上处(室)承担的部门,原则上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由2个及2个以下处(室)承担的部门,有条件的应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处;不能独立设置的,承担审批职能为主的,在设置行政审批处后增挂相关处(室)牌子,承担其他职能为主的,可在相关处(室)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