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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葫政告字[2011]第7号)


  (十一)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征收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性住宅房屋,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其营业损失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十二)货币补偿款及各种补助、奖励的领取时间集中发放期限为2011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征收房屋的搬迁与验收房屋验收: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由指定的征收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验收,验收后发放迁出证明。

  十、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一)经营性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商业用房的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房屋价值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则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经营性商业用房,经营及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三)企、事业单位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其房照上标明的产权性质和用途,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企业的停产、停业及经营损失以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十一、房屋产权调换后的安置

  (一)安置基本情况

  1、安置地点:本项目安置用房为楼房,安置地点为本征收区域。

  2、安置用房结构形式:砼框架结构。

  3、楼层:高层。

  4、建设标准(室内)

  (1)地面:水泥砂浆罩面。

  (2)门窗:单元安全门,入户安全门,塑钢窗。

  (3)墙面、天棚:刮室内大白。

  (4)卫生间:墙面瓷砖到顶;地面砖。

  (5)设施:卫生间座便,洗手盆,厨房洗菜盆安装完毕,照明为普通灯具。

  (二)安置分配办法

  1、分配程序:按公示序号,重新抓号,楼房分配,办理入户的程序操作。

  2、分配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取得协议序号,搬家时取得搬迁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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