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石油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石油街道六区部分铁路住宅(详见葫芦岛市石油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地形图)。
三、房屋征收时间及过渡期限
房屋征收期限为2011年7月6日至10月6日;过渡期限为36个月。
四、房屋征收部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公室。
六、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原则上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推荐社会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然后由街道、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收人按10%的比例选出群众代表,由群众代表通过投票或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八、征收工作各阶段安排
1、调查登记复查阶段。
2、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及征收补偿方案阶段。
3、确定评估机构及宣传、动员阶段。
4、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阶段。
5、补偿、搬迁阶段。
6、房屋拆除及场地清理阶段。
九、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式
1、征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照或照)的住宅房屋,按原《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照住宅房屋,参照有照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予以折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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