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货币补偿款及各种补助、奖励的领取时间
集中发放期限为2011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征收房屋的搬迁与验收
房屋验收: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由指定的征收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验收,验收后发放迁出证明。
十、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一)经营性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商业用房的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房屋价值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则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经营性商业用房,经营及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三)企、事业单位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其房照上标明的产权性质和用途,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企业的停产、停业及经营损失以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十一、房屋产权调换后的安置
(一)安置基本情况
1、安置地点:本项目安置用房为楼房,安置地点为本征收区域。
2、安置用房结构形式:砼框架结构。
3、楼层:多层。
4、建设标准(室内)
(1)地面:水泥砂浆罩面。
(2)门窗:单元安全门,入户安全门,塑钢窗。
(3)墙面、天棚:刮室内大白。
(4)卫生间:墙面瓷砖到顶;地面砖。
(5)设施:卫生间座便,洗手盆,厨房洗菜盆安装完毕,照明为普通灯具。
(二)安置分配办法
1、分配程序:按公示序号,重新抓号,楼房分配,办理入户的程序操作。
2、分配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取得协议序号,搬家时取得搬迁序号。
(1)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搬家的,分配前,重新抓号,按取得的协议和搬家序号,依次抓号;分配时,以重新抓得的协议和搬家序号之和,由小到大依次选择楼号、楼层、房号。两号之和相同的,以原有搬迁序号由小到大排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