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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二)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浙江农民信箱”和农机行业网站,构建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鼓励农机专业大户联户合作开展农机服务,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免收通行费。
  (三)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大力提升农机流通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布局,完善服务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一)强化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加强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安全鉴定,重点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依法加强对农机市场和维修网点的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农机上牌、检验、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扎实推进农机安全保险、安全宣教、免费实地检验、机具报废更新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动态巡查制度,研究探索农田、场院等道路外行驶的农机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公安部门与农机部门要加强合作,完善监管网络。
  六、加快推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
  (一)培育农机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完善产业组织结构,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科技型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二)优化农机产业和产品结构。建立农机行业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低水平重复制造,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积极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环保型农机,优化农机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发动机、传动、电控、液压等核心部件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主机与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开发生产,提高农机动力配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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