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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科学认识,消除广大群众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行署成立“毕节地区麻风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县(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设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措施论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消除麻风病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逐步提高城乡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当地主流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把麻风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地区撒拉溪医院麻风病院、黔西新村医院麻风病院(村)建设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医学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内容,每学期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中增加一节防控麻风病的健康教育课;保障麻风病人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负责为异地搬迁麻风受累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麻风病治愈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及缴纳城乡医疗保险参合金,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财政部门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优先安排麻风病聚居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将属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的麻风受累者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水利部门负责麻疯院(村)的水利设施建设,做好水源供应。

  残联负责根据国家项目资助情况,采取项目救助等方式配合卫生部门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并做好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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