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根据《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汕府办〔201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广优秀典型案例,督促改进存在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夯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础,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