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 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评查组织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会同同级监察、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组织实施。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必要时,评查小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执法主体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案卷评查。
三、评查时间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开展,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评查时间为每年的8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四、评查范围
2011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是抽查市文广电新局、卫生局、物价局、海洋渔业局、水务局、房管局等6个单位近三年(2008. 1. 1-2010. 12. 31)来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县(市、区)评查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确定。2012年起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逐步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今后每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由市法制局另行下发通知确定。
五、评查方式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评和抽查评卷相结合或者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相互评查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将各项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案卷评查的具体评查标准由市法制局另行制定。
六、评查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8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