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关于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们在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些单位在“e路阳光”中“企业信息库”的一些信息存在虚假、缺失、失效和不全问题,部分单位甚至发生了投标电子文件制作基本数据一致等疑似串、围标行为,违反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工作,规范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关于企业在投标中出现业绩虚假问题处理办法。根据宁建法字〔2008〕197号文件及各单位进入南京建筑市场《诚信承诺书》的有关承诺要求,请各单位及时对“企业信息库”中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有关业绩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核对并及时更新。9月20日前,主动撤销有关虚假或不完整等相关业绩资料的企业,将不予追究责任。今后,如发现有单位的“企业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实,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有关造假业绩由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记录。
2、关于发现疑似串、围标有关处理办法。从 9月20日起,对发现疑似串、围标的有关单位,监管部门将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