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仪器设备
省竞赛办公室提供: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标准法维卡仪、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含截锥试模及捣棒)、天平(最大称量1000g,分度值不大于1g)、天平(最大称量200g,分度值不大于0.001g)、天平(最大称量200g,分度值不大于0.01g)、比表面积标准粉、试验用水。
选手自带:勃氏比表面积透气仪(选手比赛前在指定地点自行标定)、其它现场操作所需的仪器、工具和消耗材料。
3、现场裁判工作:
现场操作比赛设裁判9名,三人一组,各负责一组选手(15名选手)的评判。裁判员单独为每位参赛选手的操作进行评分,扣分时注明原因。
三、现场操作比赛要求
参赛选手在现场操作过程不得参考各类资料(标准、作业指导书等)。选手完成三个项目操作的规定时间共为60分钟,每个项目分开计时,超时扣分。现场操作完成后,选手应在20分钟内提交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一)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
测定出水泥样品的胶砂流动度,检测操作时间12分钟。
(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采用标准法测定出水泥样品的标准稠度用水量,检测操作时间28分钟。
(三)水泥比表面积的测定
采用勃氏法测定出水泥标准样品的比表面积(样品的密度由省竞赛办公室提供),检测操作时间20分钟。
四、现场操作比赛评分说明
(一)本次现场操作比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分
1、操作的规范和熟练程度;
2、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及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3、完成测定的时间;
4、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一致性。
(二)操作超时扣分原则:
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
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1~3分钟(含3分钟)扣2分,3~5分钟(含5分钟)扣3分,5分钟以上扣5分。超时5分钟则要求选手终止比赛。
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2分钟以内(含2分钟)扣1分,2~5分钟(含5分钟)扣2分,5~10分钟(含10分钟)扣3分,10分钟以上扣5分。超时10分钟则要求选手终止比赛。
3、水泥比表面积的测定
2分钟以内(含2分钟)扣1分,2~5分钟(含5分钟)扣2分,5~8分钟(含8分钟)扣3分,8分钟以上扣5分。超时8分钟则要求选手终止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