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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仪器设备
  省竞赛办公室提供: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标准法维卡仪、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含截锥试模及捣棒)、天平(最大称量1000g,分度值不大于1g)、天平(最大称量200g,分度值不大于0.001g)、天平(最大称量200g,分度值不大于0.01g)、比表面积标准粉、试验用水。
  选手自带:勃氏比表面积透气仪(选手比赛前在指定地点自行标定)、其它现场操作所需的仪器、工具和消耗材料。
  3、现场裁判工作:
  现场操作比赛设裁判9名,三人一组,各负责一组选手(15名选手)的评判。裁判员单独为每位参赛选手的操作进行评分,扣分时注明原因。
  三、现场操作比赛要求
  参赛选手在现场操作过程不得参考各类资料(标准、作业指导书等)。选手完成三个项目操作的规定时间共为60分钟,每个项目分开计时,超时扣分。现场操作完成后,选手应在20分钟内提交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一)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
  测定出水泥样品的胶砂流动度,检测操作时间12分钟。
  (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采用标准法测定出水泥样品的标准稠度用水量,检测操作时间28分钟。
  (三)水泥比表面积的测定
  采用勃氏法测定出水泥标准样品的比表面积(样品的密度由省竞赛办公室提供),检测操作时间20分钟。
  四、现场操作比赛评分说明
  (一)本次现场操作比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分
  1、操作的规范和熟练程度;
  2、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及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3、完成测定的时间;
  4、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一致性。
  (二)操作超时扣分原则:
  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
  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1~3分钟(含3分钟)扣2分,3~5分钟(含5分钟)扣3分,5分钟以上扣5分。超时5分钟则要求选手终止比赛。
  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2分钟以内(含2分钟)扣1分,2~5分钟(含5分钟)扣2分,5~10分钟(含10分钟)扣3分,10分钟以上扣5分。超时10分钟则要求选手终止比赛。
  3、水泥比表面积的测定
  2分钟以内(含2分钟)扣1分,2~5分钟(含5分钟)扣2分,5~8分钟(含8分钟)扣3分,8分钟以上扣5分。超时8分钟则要求选手终止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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