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召开全区法制办主任、地直部门法规科长会议,安排该项工作。各县市和地直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材料和审批环节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和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法制办)。

  (二)部门自行清理报送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地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办事流程进行认真清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减少50%的清理结果报行署法制办。

  (三)清理结果审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4月31日)。行署法制办牵头组织、地区监察局、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地区编办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对各部门清理报送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减少事项、精简环节进行审查,对拟保留的行政事项申报材料与审批环节逐项对照,采取分组初审、集体会审等方法,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由行署法制办组织对行署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流程清理情况,采取调查问卷、走访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省清理取消的事项是否全部取消;对国家、省尚未取消但实际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项目,是否考虑停止执行;能够合并、下放的是否进一步合并、下放;能够压缩审批时限的是否进一步压缩;除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外,凡属部门自行增设的是否一律取消;对上级机关增设的,是否主动与上级机关联系予以取消。
  (五)汇总报告阶段(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边查边改,建立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长效机制,在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事项设立、公示、实施、监管等环节落实各项机制制度,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同时将清理总结报地委、行署和地区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范围和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常务秘书长杨新江同志任组长,行署法制办主任胡敬斌任副组长,行署法制办及相关地直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署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清理工作参照该方案,与地直部门同步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