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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业务和警务技能教育训练;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民警警衔晋升、科所队及其以下民警职务晋升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公安机关新招录民警的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地、县(市)公安机关专门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他培训业务;接受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业务领导。内设综合科、教务科、学员管理与警体训练科。

  (十九)警卫处。

  负责掌握做好警卫工作的有关信息,抓好警卫基础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警卫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到本地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以及地区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内设情报信息大队、警务大队。

  (二十)审计处。

  负责对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公安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安机关财务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安机关行政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安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进行审计;负责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监督;负责对国有资产及建设(装修)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全区公安执法活动中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监督。

  政治部是地区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区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为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机构,承办地区公安局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公安干部人事、警衔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内设干部人事科、队伍管理科、宣传科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洪家渡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 地区监察局派驻地区公安局监察室与中共毕节地区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下设案件检查科、案件审理科和信访科。政法专项编制8名(在地区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名(不占地区公安局科级领导职数)。

  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处(直属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禁毒工作支队、监所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分局、科技信息通信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警卫处、审计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机构规格按照《中共毕节地委委员办公会议纪要》[2011]第57号执行,特(巡)警支队的机构规格按毕地机编[2008]69号文件执行,维稳支队的机构规格按毕地机编[2010]138号文件执行,打黑除恶支队的机构规格按毕地机编[2011]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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