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署发〔2011〕12号)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精神实质,强力推进全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立足全省实际,把做好金融工作作为做大做强全省经济的突破口,就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对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率先崛起、金融先行”的理念,充分发挥毕节试验区的政治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后发优势,抓住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梯度转移和全区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各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总部贷款支持,全力保障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列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信贷资金供应。围绕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化程度高的汽车产业、煤磷化工、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鼓励开展BOT、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项目融资方式,为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对融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资金池”等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洽谈会、恳谈会、联席会制度的作用,通过搭建项目推介平台的方式引导重点项目与银行资金及时有效对接,在项目策划、论证中,主动邀请银行提前介入,参与指导,以便银行及时了解项目资金需求状况,增强项目的可行性。
(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总量,促进农民增收。人民银行要切实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利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和督促基层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效增加涉农信贷投放量,满足涉农信贷资金的实际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落实涉农贷款工作目标,不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确保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增大信贷投放,切实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各县(市、区)要把支持“三农”工作列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