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确保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长速度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长速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各级财政要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注资组建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中小企业贷款增量适度补助政策。
三、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吸引新的金融机构入驻毕节,鼓励金融机构在县以下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壮大金融总量。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步伐,尽早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金融服务保障功能的大幅提升,满足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不动摇,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壮大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推动“三农”事业发展的主导金融力量。以城乡一体化较高、各项经营指标较好的毕节市农村信用社为试点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经营管理水平,组建毕节市农村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力争2015年前完成全辖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工作,组建8家农村商业银行。
(三)加快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增强投融资平台实力,积极盘活政府所属国有资产,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大幅度增加。扩大开放与合作,鼓励区外、民间资金参与融资平台建设,促进投融资平台多元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旅游、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建设。探索用财政资金、部分扶贫资金作为资本金搭建农村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平台筹措更多资金,解决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以及组建农业担保公司等资金缺口问题。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营,探索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偿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四)加快保险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在乡镇合理设立机构和服务网点,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各保险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探索农村保险新模式,在总结推广能繁母猪和森林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围绕毕节试验区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把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委托管理。开展“农村保险试验村”试点,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成立农村合作保险社或互助保险组织,为成员人身、财产等提供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