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区内优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我区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我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加强业务培训,进行重点培育,积极扶持区内优强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的激励机制。
四、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和模式,增加有效信贷和化解信贷风险
(一)加快担保公司组建步伐,拓宽合作领域。针对我区现有担保公司注册的货币资金不符合银行有关规定,担保公司数量不多,担保倍数低的问题,要多方吸引民间资本在我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个人和政府实体单位采取货币注入充实担保公司资本金。到2012年末,各县(市、区)均设立有1家以上财政注资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强沟通协调,鼓励相关行(社)尽快与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效拓宽与银行担保合作的范围,放大担保倍数。
(二)改进和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针对目前我区农户和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积极探索仓单质押、农用机械、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鼓励农户或企业主以承包权经营、林权、订单作质押进行融资,扩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立再担保机构和反担保制度。成立1家地级再担保机构,为全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分散担保风险。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积极建立并推行反担保制度,将中小企业自身纳入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完善反担保措施,解决一些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而自身资产不足的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五、切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经济健康发展
(一)发挥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这个“政银”沟通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推进“政银”全面合作。发挥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金融工作中的组织、推动和协调作用,加强与经济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搜集、加工和反馈有关金融工作的信息。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经济金融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范围,各负其责,组织和推动金融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等,推进金融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全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