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考核。每季度结束后12日内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地级媒体上进行公布。地直有关部门考核情况不排名,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在地级媒体上进行公布。
(三)年终考核。由地区领导小组在次年1月15日前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年终考核根据打分结果进行排名,并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排位前三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有关县市(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地直有关部门考核情况不排名,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在地级媒体上进行公布。
五、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作为本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地区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别考核、分别打分和分别排名,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的分值计入县市(区)级领导和相关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得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基础分值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2、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4、信息报送情况。(具体内容及评分办法见附件一)
(二)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基础分值采取百分制,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完成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主要包括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各项目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等;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领导小组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3、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领导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4、调度会、专题会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5、投资调度情况;6、信息报送情况。(具体内容及评分办法见附件二)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地区督办督查局、双考双评办、监察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地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