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完善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管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台账、索证索票、仓储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种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1、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饮水及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
2、 加强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严厉打击其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3、督促食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生产记录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