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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建立健全竞争淘汰机制。为加强财政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切实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效益,自治区和各地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
  县级综改办会同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进行自查。在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和完善工程管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各考核验收对象应首先组织自查、自评,县、乡两级对奖补项目的自查验收面要达到100%。
  地(州、市)综改办要定期组织复查。对各考核验收对象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州、市)综改办提交复查申请,地(州、市)综改办会同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进行复查,复查面要达到85%以上。复查合格后,地(州、市)综改办对所属各县(市、区)试点工作,向自治区综改办申请验收。
  自治区综改办对复查结果要组织抽查。根据各考核验收对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地(州、市)验收申请,自治区综改办会同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各地(州、市)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自治区考评合格的县(市),可以参加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考评不合格的县(市),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报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县(市),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奖补资金项目资格。《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由自治区综改办制定。
  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各级政府要树立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决把好事办好。
  (二)明确试点工作职责。财政奖补工作由综改办具体负责,财政部门配合。组织部门负责村党支部建设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村委会的建设和一事一议管理等有关工作;农业及农经部门负责筹资筹劳和农民负担管理等有关工作。水利、交通、建设、林业、环保、文化、卫生、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也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项目申报、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各级政府建立由综改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综改办负责全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和抽查。地(州、市)级综改办负责对试点县市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汇总县(市、区)上报奖补项目,以及对县(市、区) 试点工作考评的复查。试点县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县(市、区)综改办负责本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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