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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4.就业增收。园区从业人员要以农民为主,吸纳农村劳动力达到60%以上;园区就业农民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周边农民;园区农产品产值、土地收益率显著提高。
  5.管理规范。园区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近三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人才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都通过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特殊岗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
  6.形象良好。企业经营者懂管理、会经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形象培育。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设施完善。客房设施齐备、地方特色明显、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齐全,卫生间干湿分离;通讯设施畅通;旅游标识标牌标准;路灯、停车场等配套健全。
  8.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园容整洁,舒适宜人,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由园区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二)审核:县(市、区)农业局会同当地旅游局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市农业局会同市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以正式行文报至省农业厅,并抄送省旅游局;省农业厅会同省旅游局对各市推荐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进行初选,确定休闲农业示范园候选名单;
  (三)公众投票:省农业厅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候选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刊登投票评选;
  (四)评定:结合公众投票情况,提请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专家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评出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审定;
  (五)公示:对经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审定后的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在农村信息报、浙江农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公布授牌:由省农业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公布授牌命名为“浙江省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同时列入浙江省乡村旅游储备项目库。

  附件3:
  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市

数 量(个)

杭州市

6

宁波市

6

温州市

5

湖州市

5

嘉兴市

5

绍兴市

4

金华市

4

衢州市

4

丽水市

4

台州市

4

舟山市

3

合 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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