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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咨询员岗位职责》、《电话咨询系统使用须知》、《进入工作室须知》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桌面的物件摆放要统一整齐,前后左右对齐,不准随便移位。

  第十四条 工作环境保持基本色调和统一的格调,不随意张贴或装饰。

  第十五条 工作室内不得将食物带入,工作时不吃零食或将零食放于桌面。工作室内严禁吸烟。

第五章 道 德 规 范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笑和大声喧哗,举止注意形象。

  第十七条 对待服务对象做到热心、诚心、耐心,服务过程中一视同仁,尊重服务对象,切忌与服务对象争执,做到宽容忍让,以德服人。

  第十八条 解答来电咨询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得随意回答自己不知晓或不清楚的问题,要注重政府的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 电话咨询中心要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政府的角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来电咨询,尽自己所能,规范解答,让来电咨询者满意。

  第二十条 同志间互相关心,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工作中互相补台,团结协作,共同营造一个人际宽松和谐,勤奋向上,人员高素养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语 言 规 范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工作中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用语,不讲粗话、脏话,不讽刺挖苦他人或模仿他人讲话。

  第二十二条 文明用语

  ①接电话时:您好,××××工号为您服务,请讲。

  ②接待过程中有情况处理时:对不起,请稍等。

  ③一时难以答复时;或要转接时:请留下您的电话,以便回复。

  我将您的电话转接给。

  ④咨询者表示理解时: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⑤咨询接待结束:没关系,再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欢迎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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