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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咨询员岗位职责》、《电话咨询系统使用须知》、《进入工作室须知》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工作忌语:

  ①我不知道。

  ②你怎么搞不清。

  ③你不要再讲了。

  ④你快讲,不要啰嗦。

  ⑤你好挂电话了(我已接待你很长时间了,我已为你讲得很清楚,可以了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中指的工作人员是本咨询中心及远端座席的工作人员(包括借用、聘用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上述规范的各条款,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将行为规范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属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进 入 工 作 室 须 知

  电话咨询工作室是对外的服务窗口,为市民的来电咨询解答问题的重要场所。根据中心实行整齐划一,定置摆放,规范有序的管理目标,以及电话咨询的工作特点,咨询工作室实施准机房标准的管理,具体须知制定如下:

  1、进入咨询工作室必须持卡(工作牌)操作。

  2、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室须换鞋并要衣着整洁,非工作人员需进入工作室的必须带鞋套(主要针对省中心工作室)。

  3、咨询工作室须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将手机设置在震动状态,以免相互产生干扰,影响正常工作。

  4、咨询工作室须保持室内整洁。

  5、座席桌面上的设备等物件要统一摆放整齐,前后左右对齐,不得随意移位。

  6、工作人员负责本座席位置的清洁卫生,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由值日同志负责。

  7、水杯必须放在杯架处,防止倾翻。

  8、咨询工作室内不得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件,禁止将零食带入工作室或将杂物放在桌面上。以免影响外观整洁。

  9、咨询工作室内禁止吸烟,雨伞、衣物等放在更衣室。

  10、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好,切勿随意放置。

  11、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工作室内的电气开关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具体位置,并要求会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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