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凤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会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凤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陆晟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蒙桂丰  市编制办副主任
  姚思聪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丹红  金城江区常务副区长
  李卫东  宜州市常务副市长
  莫 杰  罗城县常务副县长
  牙 锋  环江县常务副县长
  廖国璋  南丹县常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