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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及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三)救助标准
  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且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 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90斤发放救助粮。
  四、救助粮的筹集和发放
  (一)救助粮的筹集
  救助粮品种原则上以大米为主,救助粮等级为国标中等,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采购救助粮。救助粮按30斤一袋进行包装,包装袋上标注粮食等级以及农村低保救助粮字样。自治县民政局切实做好粮食的采购、运输、仓储和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二)救助粮的发放
  救助粮在每年的6、7、8月由乡镇政府按月分批组织发放。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不能自行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乡镇组织包村干部负责送粮上门。要印制发放清册,如实填写救助粮发放记录,并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基本情况”一页中“保障类别”中注明,在“享受其他救助和优惠政策情况登记”一页中填写低保家庭的救助粮领取情况。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和培训(2011年4月27日至5月10日)。一是制定全县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实施细则;二是召开全县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三是乡镇、村召开群众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入户核查(2011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和提标工作,完成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通过入户核查,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耕地面积、年自产粮食和人均纯收入的情况,为准确认定粮食救助对象、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奠定基础。
  保障标准的确定,要建立在科学理性的测算基础之上。一是按照国务院文件,采取菜蓝子法,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出在当地农村维持一个人一年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由物价部门牵头调查测算,民政、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商后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二是根据省级已下达的补助额度和省里确定的地、县出资比例,综合测算出省、地、县三者合一后的县级保障财力。由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统计、农办等相关部门参加。三是根据县级保障财力,综合收入核查掌握的贫困人口数量、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全额消化”的原则确定实际保障水平。低保标准由县政府公布实施,公布实施前报地区行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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