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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关于自治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关于自治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江自治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印江自治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有效缓解本县青年职工和来印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改善引进人才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县住房保障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促进印江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原则,推进本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
  三、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任务
  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任务500套,在新寨、木黄等11个乡镇实施。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四、房源要求和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单位租赁住房(集体宿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的以一室一厅为主,二室一厅为辅,根据人才引进和家庭人口情况可适当配置6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套型。新建的单位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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