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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普查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资料和动员培训。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县(市、区)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技术培训。此项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于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0年8月25日前完成,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地质灾害调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同时,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档案,对受威胁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编制应急避险预案,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和联系电话,落实监测经费。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池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和辖区内铁路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乡(镇)领导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实现排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各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的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屯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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