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十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本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继续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区县政府设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区县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区县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向民办学校拨付相当的教育经费。各区县将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本区(县)统筹实施规划。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民间投资建设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等)
(十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将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资源整体规划,为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创造必要空间。鼓励民间资本举办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在土地供应、大型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支持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医保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十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设施建设领域,参与电影院、剧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重点文化产业领域,发展数字媒体、电影特技制作、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以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文化机构转企改制。加快建设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渠道进入文化领域。培育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民营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等市场新主体,扶持一批民营文化企业上市。本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等)
(十九)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体育产业。积极规划布局具有前沿、体验和时尚特征的航空运动、冰雪运动、马术运动、极限运动以及网球、游艇等体育项目,吸引民间投资积极参与项目和运动休闲集聚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以冠名、特许、专营和合作等方式参与、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探索建立健身俱乐部储值卡预付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引导健身俱乐部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职业俱乐部和体育中介机构。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质和主体功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体育场馆经营活动。研究探索体育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体育产业基金,不断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