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
(十九)行政学院(校)科研工作应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公共行政理论、管理创新和公务员培训方面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作为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十)州行政学院和各县行政学校要把科学研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依托应急管理培训与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加强行政学院(校)系统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全州行政学院(校)系统的整体优势。定期开展全州行政学院(校)系统科研成果评估,表彰和奖励优秀科研成果。
(二十一)行政学院(校)要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州行政学院、各县行政学校要着力办好现有各类报刊,不断强化图书馆(室)和院报院刊的功能和作用。
五、开展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作为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二十二)行政学院(校)应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二十三)州行政学院应当建立决策咨询机构,加强与州政府部门和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校)决策咨询工作,在开展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时,吸收行政学院(校)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十四)行政学院(校)应加强对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六、扩大开放办学,不断提升行政学院(校)办学水平和影响力
(二十五)行政学院(校)应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学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