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省内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到省内外培训和考察。
2.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州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
3.与省内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4.举办或者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坛。
(二十七)行政学院(校)教学研究人员赴省内外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纳入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管理。
七、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管理
(二十八)行政学院(校)应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考勤制度,严格院(校)规院(校)纪。
(二十九)行政学院(校)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三十)行政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校)规院(校)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学员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行政学院(校)应与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三十一)行政学院(校)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校)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校)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校)学业证书。
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三十二)行政学院(校)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民族地区公务员培训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三十三)行政学院(校)队伍建设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要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坚持注重内部培养,加大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
州行政学院要制定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利于教学科研骨干成长的优惠政策,健全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激励竞争等机制。